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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资环〔2020〕1688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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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1/01/14/62582.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资环〔2020〕168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0〕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中央提前批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20〕205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535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土壤。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务必及时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附件:提前下达2021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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