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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32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胸科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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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091.html
发文单位: 资产处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19〕324号
文件名: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32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胸科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资产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胸科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324号


皖财资函2019〕324号

省卫健委
你委《关于商请同意安徽省胸科医院报废处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固定资产的函(皖卫函〔20195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省胸科医院报废处置4台(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94.03万元。
二、上述资产的报废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你委督促省胸科医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胸科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占有单位

省胸科医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卫健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皖财资函〔2019404


产处置

政策依据


财资〔2009392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医疗设备等
资产所在地安徽合肥
账面原值:94.03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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