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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 (2018) 479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网商协会等15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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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118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财税法 (2018) 479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 (2018) 479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网商协会等15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网商协会等15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财税法 (2018) 47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安徽省网商协会等15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认定年度自2014年起
1.安徽省网商协会
二、认定年度自2016年起
1.安徽省药学会
2.安徽省房地产研究会
3.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
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5.安徽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安徽省青年徽商商会
7.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三、认定年度自2017年起
1.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2.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
3.安徽省健康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
4.安徽省航空学会
5.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协会
6.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
7.安徽省黄梅戏艺术发展基金会
以上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7年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18〕29号)认定年度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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