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18〕3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2018年1月10日
财税[2017]88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