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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金融处 财金〔2017〕16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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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3381.html
发文单位: 金融处
文件编号: 财金〔2017〕16号
文件名: 金融处 财金〔2017〕16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金融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
财金〔2017〕16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填报要求

(一)各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16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并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各市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市本级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文字资料及报送时间等要求,由各市财政局自行规定。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编报本地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说明、年初数据调整口径的说明、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其它有关事项和要求,请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金〔2016〕105号文件执行。
二、报送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应于4月1日前,向我厅报送一份地方汇总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各市财政局报送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须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编报说明、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二)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三)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三、报表考核

各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及时完成2016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我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金融业务报表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1294号)精神,对各单位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进行考评,评选出年度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四、其他事项

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各市财政部门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和软件技术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金融处)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处联系电话:0551-68150245
0551-68150327(传真)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400-119-9797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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