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8
  • Tax100会员 33640
查看: 489|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教科文处 财教〔2016〕177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12-21 10: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9371.html
发文单位: 教科文处
文件编号: 财教〔2016〕1770号
文件名: 教科文处 财教〔2016〕177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教科文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6〕177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战略决策,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领导开发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doc

72 KB, 下载次数: 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