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6〕1937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795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下达追加市县指标044 号,预算科目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安排使用。
附件: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