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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海南营商资讯
大洲岛。图片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
10月26日 | 海南近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2020-2022年)
海南近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2020-2022年)》。方案围绕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全方位、大力度、高层次的制度集成创新,制定出18项行动、60项任务清单。
10月26日 | 前三季度海南新增市场主体20.1万户新增企业增速居全国第一
今年前三季度海南新增市场主体20.1万户,同比增长22.91%。其中新增企业9.87万户,同比增长106.66%,增速居全国第一。
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市场主体109.14万户。其中,企业39.4万户、个体户69.74万户。
海南重点产业市场主体快速增多,推动着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今年前三季度,海南十二个重点产业共新增企业4.1万户,同比增长103.61%。截至9月底,十二个重点产业共有企业16.7万户,占企业实有数量的42.39%。互联网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医药产业增速较快,分别增长367.2%、366.43%、221.43%。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共新增企业9.6万户,同比增长123.19%,各类要素向三大主导产业集聚的态势更加明显。
资讯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
10月27日 | 海南自贸港QFLP暂行办法出台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10月27日 | 海南首个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揭牌
海南省首个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举行揭牌仪式。这是中国科协启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海智计划”升级版以来,在海南批准设立的首个国家级海智离岸基地。
基地成立后,将以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为核心区,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东新区和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共建区,形成一核三区的整体布局,助力海南自贸港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探索更为开放灵活的国际招才引智和创新创业体制机制。
10月28日 | 省政府:通过《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通知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等。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全文提炼请见下方“新政发布”。
10月29日 | 海南开通首条由本地航运企业联合运营的外贸航线
此次开通的中越SHX航线,由中联航运联合中远海运集团旗下子公司共同投入两艘1200标准箱的集装箱船运营。该航线的开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海南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运输通道,形成更密集的国际班轮航线网络,助力完善海南自贸港物流体系。
截至目前,洋浦港已开通内贸航线18条,外贸航线15条,外贸航线直达越南、泰国、缅甸、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这些航线拉动下,今年前三季度,洋浦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69.3万标箱,同比增长37.9%。今年全年集装箱量有望突破100万标箱。
10月29日 | 中国(海南)荷兰经贸合作交流会海口举办
中国(海南)荷兰经贸合作交流会在海口举行,荷兰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以及40多家荷兰在华企业代表参会。
通过此次交流活动,将进一步促进海南与荷兰之间开展更多务实交流,让荷兰的企业参与到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来。下一步,海南还将积极推动更多国外有优势产业经验的企业代表团到海南考察,让更多大规模外国企业来海南进行投资与合作,实现共赢。
新政发布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内容提炼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责任单位:按《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分工落实);
二、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三、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责任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六、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七、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市县创新用地供给(责任单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九、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全文可访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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