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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政策原文如上,似乎是存在问题。
政策规定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那么既然是100%直接控制,那么肯定是获取的母公司投资,母公司应当按增加投资成本来处理,但却又规定母公司按冲减自身权益来做税务处理,实在有点声东击西的意思。
估计政策还是被“无偿”这个词误导了,认为既然无偿,母公司就不应该增加投资成本。但如此规定,会出现一个怪象:
母公司转让子公司时,由于被转让子公司包含了被划转的资产,自然转让价格会高,但转让的成本,却并没有相应的增加。会存税收损失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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