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74
  • Tax100会员 33835
查看: 226|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47号 | 关于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所需技术测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开展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8 16: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641096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47号
文件名: 关于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所需技术测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开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81015日起,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所需技术测试由我部委托开展,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我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服务指南。
一、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型号核准所需技术测试服务费用由我部通过部门预算资金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
二、型号核准测试服务承检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名单及检测能力范围在我部网站公布。
三、政府购买型号核准测试服务的相关信息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我部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检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2)对申请人、承检机构有关守信情况,以及型号核准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保证行政许可工作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检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暂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9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