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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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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8 16: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2/c785001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办公厅
文件编号: 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厅信发函〔2020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现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提升产品服务供给、加快模式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各中央企业可同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三)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

(五)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报送方式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051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意见函)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野 李琰

电 话:010-68208246
邮 箱:liyan@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编:100846

附件:
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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