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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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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8 16: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927893/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办公厅
文件编号: 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厅节函﹝202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部署,我部确定了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177家。其中,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170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754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144家,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09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实现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对照2019年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严格节能监察执法。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2,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大力开展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落实节能监察职责,高效完成节能监察任务。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节能监察进度管理,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专项监察任务,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联系电话:010-6820536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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