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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发〔1991〕60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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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4 14: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7/28/content_5090185.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发〔1991〕60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7-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机电设备进口的宏观管理,发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进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克服政出多门的现象,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机电设备进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机电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研究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及引进工作中有关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和消化吸收、国产化等事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调整机电设备进口税则、税率的建议;检查、监督和指导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

(本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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