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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91〕18号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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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7/28/content_5093083.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
文件编号: 国函〔1991〕18号
文件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7-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

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批复

国函〔1991〕18号


中国民航局、空军:
中国民航局《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的飞行航线。该航线在我国境内的走向,内地至哈尔滨仍使用现行的国际航路。哈尔滨与苏联远东地区航段的衔接,可按下述两个方案商谈:(一)哈尔滨——肇兴——苏联境内某点;(二)哈尔滨——佳木斯——海青——苏联境内某点。
二、上述航线走向如需调整,由中国民航局报总参谋部审定。航线位置点的地理坐标,经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
三、新航线启用后,原哈尔滨——伊春——保兴——苏联伯力航路即行关闭。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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