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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发〔2002〕1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报告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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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9/21/content_5110231.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发〔2002〕1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报告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
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报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一些地区人为抬高基数的错误做法。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防止重复建设,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支持西部大开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依法治税,严禁弄虚作假。2002年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作假帐和人为抬高基数的行为。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增基数的地方,相应扣减中央对地方的基数返还,依法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

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
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今年10月份中央提出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以后,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超常增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财政快报反映,2001年11月份地方企业所得税完成170.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9.23亿元,增长139.4%;12月上中旬完成137.82亿元,增收89.82亿元,增长187.1%。其中:12月上旬完成35.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6亿元,增长157.8%;12月中旬完成102.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8.22亿元,增长198.8%。12月上中旬增幅超过100%的地区依次为:
江西省增长816%、宁波市增长708.7%、河南省增长609%、广西壮族自治区增长597.7%、青岛市增长577.2%、内蒙古自治区增长496.9%、浙江省(不含宁波市)增长467.5%、宁夏回族自治区增长462.2%、安徽省增长404.5%、贵州省增长37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长352.9%、吉林省增长314.8%、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增长235.6%、天津市增长230.1%、江苏省增长223.5%、重庆市增长197.5%、湖北省增长179.2%、河北省增长173.3%、甘肃省增长167.4%、大连市增长164%、山西省增长155.7%、云南省增长142.8%、湖南省增长128.6%、陕西省增长104.6%。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不要因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以今年为基数就去弄虚作假,抬高基数。无论哪个地方,如果做假帐,都要严肃追究当地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改革政策明确以后,各地认真测算,积极准备,改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地区人为抬高基数的不正常现象。快报反映的地方企业所得税超常增长的态势,必须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为此建议: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依法治税,严禁弄虚作假。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所得税收入征管中出现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不得将应该在2002年征缴的企业所得税提前到今年征缴;不得改变企业按照一定期限和一定税额预缴所得税的原定办法;不得通过财政注入资金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虚增所得税收入。对自查出来的各种虚假所得税收入,要全部予以剔除。
三、2002年1月,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采取各种弄虚作假手段虚增基数的地方,将从严处理,相应扣减中央对地方的基数返还收入,同时依法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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