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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发〔2003〕3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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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5-08/12/content_8157.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发〔2003〕34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 〔2003〕 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周文重 (外交部副部长)
  熊光楷 (副总参谋长)
成 员:张国宝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牛 平 (安全部副部长)
  赵永吉 (公安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国屏 (工商总局副局长)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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