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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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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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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4 0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354205&idx=2&sn=a437616a0c9ac1acab9c294aa26da703&chksm=bf277d688850f47ee21fa7d90a27b851c312432062ea19b71d8e2e85199ad1abe9708ea7420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6:26 编辑

来源 ▏海南税务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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