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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1999]5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集中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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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1999]55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1999]5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集中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集中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5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集中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555号
  全文有效
  1999.12.15
  你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集中交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请示》(乌国税[1999]11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乌鲁木齐商业银行所属支行营业网点代扣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集中向其机构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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