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劳社函[2007]8号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社保局、州就业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劳社函 [2007]4 号),现就做好我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审计检查反映的问题。要针对国家审计署开展的全面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到位。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查工作。审计署即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检查,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抓紧对历年来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反映的所有问题按违规性质和整改要求进行分类,逐条梳理。凡属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律在 2007 年 2 月底以前予以纠正;凡属挤占挪用、违规出借投资等侵害基金安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回收。确实无法回收的,要摸清底数,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说明情况,组织资金偿还。各县市劳动保障局和州社保局、州就业局将这次自查及整改结果于 3 月 15 日 前 报州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县市要同时附报本地成立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
三、健全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委员会议事、协调和决策作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质量和效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地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通报基金监督的重大问题及整改结果,研究布置基金监督的重要措施及工作安排,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正常机制。
四、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这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基金安全。
附:
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