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荆劳社【2009】11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为切实做好市本级二○○九年核定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
1、参保单位申报二○○九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五险一表”集中统一申报。
2、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二○○九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以职工个人二○○八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为月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新近套改的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100%。
3、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时,100人以下单位需经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100人以上单位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工会审查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4、参保单位申报二○○九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要填写《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证》、2008年度财务报表、劳动工资报表和数据软盘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缴费核定窗口。财务报表、劳动工资报表未能准确反映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的要附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1、2009年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作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核定的依据,参保人员工资基数低于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根据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荆州市城区企业单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费率由2%调整为1.5%;工伤保险一类风险行业费率由0.6%调整为0.5%,二类风险行业由1.2%调整为1.1%,三类风险行业费率由2%调整为1.6%;生育保险费率由0.5%调整为0.4%。其它单位仍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2、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6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有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360元)。
三、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数据清理工作。各参保单位要在四月二十日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登记管理科拷贝或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hbjz12333.com的网上申报)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数据,按要求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信息认真核对修正,并以此申报缴费基数。2008年尚未进行欠费清理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缴费核定科进行欠费核对工作,填写并上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确认书》。
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确认。参保单位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缴费核定窗口核对核定数据,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同确认。
3、参保单位2009年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与2009年度统一申报核定工作一并进行。参保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登记管理科办理年检手续。同时对部分参保单位进行专项稽核。
4、二○○九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于2009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对缴费单位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以及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验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应缴数额,并将核定后的征缴数额移交地税机关征收。
申报地点:江津西路22号社保大楼三楼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人:左号 张春华 曾爱武 彭祚华
联系电话:8463825 8463827 8467704
附件:1、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
3、 2008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
4、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确认书》
5、 公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