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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8]45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码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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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8]455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8]45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码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码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45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码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455号
  全文有效
  1998-10-12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码案件的通报》(粤国税发[1998]2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专用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强发票管理。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偷逃税的目的,骗税手段层不穷。目前,犯罪分子利用专用发票真票改码,涂改地名,异地虚开等不法手段骗取国家税收,手段较为隐蔽,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8]287号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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