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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1]87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税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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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函[2001]87号
文件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1]87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税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税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1]87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税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1]8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地税避《关于开展全省地税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1]60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省局的有关换版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本辖区内发票预计使用时间作出统计,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征管科,以便市局做好新版发票的印制工作。
二、为了减少因发票换版带来的损失,对旅游景点(公园)、电信、联通、移动、银行、保险、汽车客运公司部门原经市局批准印制未使用守的企业自印旧版发票,经报市局批准后可允许使用至2002年6月30日止,其它企业自印的旧版发票一律使用至2002 年3 月31 日止,请各局做好对企业自印旧版发票的清理检查和核销工作。
三、及时做好对用票户发票换版的宣传工作。此次发票换版,考虑到我市一些发票的印制规格、印刷工序比原来的有所增大和增加,发票印制成本也相应增加不少,对增加的成本由用票户和印刷厂适当负担,因此各局要特别注意做好对用票户因发票换版带来发票工本费增加的解释宣传工作。
四、新版发票样本市局已从省局领回,请各局派人到市局领取并发放至各征收、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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