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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6]34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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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6]34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6]34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34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34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2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东鹏印刷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版发票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6年7月31日止,新版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仍需使用计算机开具。
  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
  三、除市局统一通告外,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将货运业发票换版内容告知纳税人。
  四、各区局应在8月31日前,将库存旧版发票核销完毕,并将换版情况报送到市局主管部门。
  五、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不变。
  六、新版发票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在未接到总局通知前,仍使用现行软件。各分局应告知纳税人总局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具体要求。
  七、东鹏印刷厂应根据市局要求提前做好发票印制的准备工作,保证新版发票的准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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