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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发(1998)1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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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jbdy_17314/20200617/t0035_139066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发(1998)19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发(1998)1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8)19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对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包括退休职工)的保健食品费,从现行的每月100元调整到105元。所需增加费用由原渠道列支。

上海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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