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2
  • Tax100会员 33556
查看: 550|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再就办(98)第21号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1 12: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jnjygl_17265/20200617/t0035_138955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再就办(98)第2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再就办(98)第21号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日期: 1998-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沪再就办(98)第21号


  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区县劳动局、有关主管局:
  根据《关于组建公益性劳动组织试行意见》,现就公益性劳动组织认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一)公益性劳动组织是指政府为分流安置企业下岗及社会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地区扶持兴办,通过组织由财政拨款、失业保险基金资助、社会捐助等形成的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涉及市民公共利益的劳动,帮助从业人员获得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劳动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是非正规组织就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拓展公益性劳动岗位,承担安置本地区再就业特困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后就业发生困难的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的任务。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规划和实施
  (一)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规划由区县政府再就业工程领导机构负责。规划方案须报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后实施。
  (二)区县可设立公益性劳动管理办公室,承担本区县开展公益性劳动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协调等职能。办公室成员可由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三)市、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承接本部门业务的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业务指导、劳动质量监督和项目经费拨付。
  (四)公益性劳动组织主要由街道、镇负责组建并进行管理。必要时,区县也可直接组建。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等日常工作可委托同级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管理。
三、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目前认定公益性劳动项目的范围为:
  1、为社区环境卫生配套服务的道路清扫、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
  2、为城市绿化配套服务的城区道路、绿地及社区范围内的绿化种植、日常养护;
  3、配合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的社区治安保卫及劳动监督;
  4、协助维护社区公共场所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
  5、社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二)公益性劳动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向市民收费项目,一般不作为公益性劳动项目。
  (三)公益性劳动组织必须接纳安置本地区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推荐纳就业困难人员。
   四、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扶持政策
  (一)公益性劳动组织享受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享受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实际安置人数给予该组织每人每月200元为限的岗位补贴。
   五、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认定和项目确认
  (一)区县或街道、镇申办公益性劳动组织,按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认定操作程序,向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认定手续。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申请岗位补贴的,必须填报《公益性劳动项目确认审批表》,经区县劳动局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公益性劳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等;
  2、劳动组织与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签订的项目承包或项目合作的协议书;
  3、经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所鉴证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名册》,并附职业介绍所提供的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分流情况。
  六、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管理
  (一)公益性劳动组织实行统一名称。区县直接组建的,名称为“××(区县名)公益服务总社”。街道、镇组建的,名称为:“××(区县名)××(街道、镇名)公益服务社”。公益服务社可按服务项目下设分支机构,名称为“××(项目类别名,目前按‘‘保安、保绿、保洁、保养’’四保类)服务队”。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统称为“公益服务员”。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穿着统一标识服、佩戴统一服务胸卡。
  (三)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须统一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出具推荐介绍信;其《劳动手册》由所在街道、镇代为保管,并作工作经历记录;退出公益性劳动组织,凭社区载体出具的退工证明,到所在街道、镇领取《劳动手册》后,进入市场就业。
  (四)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从业人员应当与公益性劳动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五)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会计制度暂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七、公益性劳动组织补贴经费的管理
  (—)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由市劳动服务公司按季核定额度,社区载体按月申领,区县劳动服务公司逐月拨付经费。额度核定以街道、镇社区载体为单位,按季度填写《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申报表》附名单或增减名单,由区级社区载体汇总后填报《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经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初审,报市劳动服务公司核定经费申领由街道、镇社区载体在每月月底前填写《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支付报表》,并附经所在区县职业介所鉴证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增减名册》,交由区级社区载体统一向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领。经费下拨,由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在核实区级社区载体上报材料后,在市核定的额度内按实下拨到区级社区载体开设的“非正规就业专项经费专户(暂名)”。再由区级社区载体逐级按实下拨公益性劳动组织。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因安置对象增减需调整岗位补贴的,须填报《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调整申报表》,经市劳动服务公司核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三)岗位补贴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用于保障安置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社会保险,不得挪作它用。
  (四)区、县社区服务载体以及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载体应当建立银行帐户,设立专门科目,记载下拨岗位补贴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市、区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