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9
  • Tax100会员 33715
查看: 644|回复: 0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发〔2009〕2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2: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江地税发〔2009〕2号
文件名: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发〔2009〕2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江地税发〔2009〕2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江地税发〔2009〕2号
  全文有效
  2009-01-07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请各市(区)税务局注意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