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6
  • Tax100会员 33572
查看: 595|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1〕37号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经批准暂缓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1 11: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sydwgzfl_17300/20200617/t0035_139051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1〕3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1〕37号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经批准暂缓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经批准暂缓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沪医保〔2001〕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费医疗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经与有关委、办、局共同研究,对符合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精神,经批准暂缓退休人员在实施《办法》后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

经批准暂缓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同年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纳医疗保险费

上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与缴纳养老保险费办法一致。

三、本通知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办法》之日起执行。
  
  以上意见,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