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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10]60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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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中山地税发[2010]60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10]60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10]60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10]6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4月2日
  局内各单位、各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市局对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桑拿按摩人员税收征管意见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99]24号);
  2.《关于企事业单位的个人通讯补贴(费用)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中山地税函[2000]29号);
  3.《转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2]203号)。
  二、部分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97]197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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