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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10]14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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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2010]14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10]14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14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147号
  全文有效
  2010.5.20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跨区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9〕6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内跨区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及项目部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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