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4
  • Tax100会员 33115
查看: 621|回复: 0

[社保] 青海人社局 《青海省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1 1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zcfg/zcfginfo.action?rid=72653
发文单位: 青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海人社局 《青海省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9-08-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7:01 编辑

青海人社局
《青海省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政策规定,省人社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重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围绕农牧民增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造了“拉面经济”、“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劳务收入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城镇化发展步伐。但由于我省地域辽阔、地广人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覆盖面不广,信息发布系统滞后,导致农牧民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不高,盲目性、随意性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我省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为进一步激励和服务劳务经纪人在带动农牧民转移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产业市场化建设,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有序化、规范化程度,促进劳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29条。包括:总则、激励措施、优化服务、规范监督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5条,包括出台《办法》的依据、劳务经纪人的定义、劳务经纪人从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原则、主要职责和开展劳务经纪活动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办法》明确:劳务经纪人是指具有我省户籍从事专、兼职劳务中介活动,有组织的带领我省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特别是带领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给劳务人员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自然人。劳务经纪人从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劳务经纪人主要职责是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和服务下,组织带领我省农牧区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或跨区域跨省转移就业等劳务经纪活动。


第二章激励措施。共五条,重点表述了对劳务经纪人开展劳务经纪活动,进行奖补激励的措施和程序,以及需要遵循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结合我省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确定了凡进行务工登记备案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省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一是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省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照《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规定,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二是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省农牧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按照《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规定,实现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100元、150元、25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三是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特别是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573号)规定,实现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100元、150元、25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务经纪人的奖励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强调,劳务经纪人奖励标准出现变更的,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第三章优化服务。9条。从提供培训服务、动态服务、提供就业市场需求信息农牧区准备转移就业劳动力信息、完善服务环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劳务经纪人的主要职责,切实优化对劳务经纪人及其劳务经纪活动的服务环境。一是主要职责。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劳务经纪人进行资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劳务经纪人所从事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劳务经纪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对劳务经纪人及其组织务工人员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依法维护劳务经纪人及其组织务工人员地合法权益指导、协助劳务经纪人做好劳务纠纷处理开展劳务经纪人相关事迹和典型人物宣传。二是完善服务。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属就业部门应完善对劳务经纪人服务各环节工作,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准确、台账清楚、工作深入细致。对务工登记备案的劳务经纪人,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实行动态服务。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属就业部门每年可通过组织召开劳务经纪人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掌握劳务经纪人的工作生活情况,进一步提高服务劳务经纪人的针对性。三是强化培训。区(县)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属就业部门要加大对劳务经纪人法律、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力度,将本区域内劳务经纪人培训纳入当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培训补贴按照《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农牧民技能培训标准执行。四是提供信息。《办法》明确了 各市州、县(区)人社部门要安排所属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公布就业市场求职和企业用工信息,要设立信息渠道,主动为劳务经纪人定期提供就业市场需求信息农牧区准备转移就业劳动力信息。在举办招聘会时,要组织动员劳务经纪人积极参加,有条件的可以为劳务经纪人设立服务,为其组织带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搭建平台。五是注重激励。《办法》规定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属就业部门应配备兼职监督检查员,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对劳务经纪人的活动进行了解和检查。劳务经纪人要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和基础资料。同时, 各地要积极推荐劳动力转移就业成效明显、管理规范、诚信守法,在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中有良好口碑表现突出的优秀劳务经纪人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的评选,加大表彰力度。


第四章规范监督共7条。实性核查、日常监管以及劳务经纪人在劳务经纪活动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后的责任划定及处理情况、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的使用范围一是《办法》明确了劳务经纪人在组织农牧区劳动力劳务转移前,可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及拟组织带领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到户籍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属就业部门申请务工备案。亦可在劳务经纪活动过程中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应的劳务输入、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跨地区的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协作及农牧区劳动力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二是区(县)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劳务经纪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务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虚报冒领劳务经纪人奖励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劳务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给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三是《办法》明确规定:原《劳务经纪人资格证》是记载劳务经纪人劳务经济活动的凭证,但不作为劳务经纪人从事劳务经纪活动的必备条件。
章附则3条。对各地规范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四、解读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
五、解读形式
省人社厅印发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行。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