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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监〔201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管理,在全市开展门诊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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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905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医监〔2015〕34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监〔201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管理,在全市开展门诊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管理,在全市开展门诊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5〕34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在医保、卫生、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反医保欺诈打击骗保贩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骗保贩药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经营使用的有关规定,而且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骗保贩药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门诊用药管理,对门诊配售的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可结合本院实际,通过滚轮印章、手工或机械辅助敲章等方式,在药品外包装上加盖“防范骗保贩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语及“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字样等标记。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从部分药品开始,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试行门诊医保药品拆零配售,以方便参保患者安全服药,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门诊用药管理,开展门诊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工作,对防范和打击骗保贩药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医保、卫生、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将共同配合、相互协作,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的格局,医保部门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监督评价体系;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中,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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