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8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