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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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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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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受理税务事项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三沙市国税、市地税机关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2018年7月5日起,对于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纳税人,只需持一套申请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办理(地址:海口市城西路80号,电话:0898-66795713)。
  三、2018年7月5日起,纳税人如需对营改增前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发票进行真伪鉴定,可持待鉴定发票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电话:0898-66801715)。
  四、2018年7月5日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市国税区(分)局、原市地税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海口市城西路80号,电话:0898-66795713)。原三沙市国税、市地税机构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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