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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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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2-01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要求,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珠海市“一照一码”纳税人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纳税人范围
  珠海市已办理“一照一码”的国税地税共管户,即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共管户。
  二、起始时间
  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展联合清税工作。
  三、办理指引
  “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办理清税指引及申报资料见《“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附件)。
  四、办理机关
  纳税人办理清税事项时可以向珠海市国税局、珠海市地税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五、《清税证明》发放
  先受理一方税务机关根据双方税务机关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加盖受理方印章。
  六、办理期限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清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特此通告。
  附件:“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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