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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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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文件名: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07-05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揭阳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揭阳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揭阳市税务局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揭阳市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内容,对保留的 6项行政许可予以公告。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上级机关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揭阳市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揭阳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税务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事项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意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揭阳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利事项目录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7-05
  来源: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的内容,向社会公布了《揭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公告的沿革和主要背景
  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税总发〔2015〕74号文明确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56项,税务总局自行取消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3项)。同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根据上级机关和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另外,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由于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一直未予公布。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待上级机关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我局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二、公告的政策依据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以来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度,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对《揭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公告。
  三、公告的亮点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本次公布的《目录》全部为行政许可事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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