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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958 个人转让住房可扣除的“合理费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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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转让住房可扣除的“合理费用”有哪些?
[案例]130004958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 合理费用是指: 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据此,合理费用包括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出售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费,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您所说的复印费、查询费和中介费不在规定的合理费用内,不能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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