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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四[1997]3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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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地税四[1997]35号
文件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四[1997]3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7]3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7]3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物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外函[1997]61号),一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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