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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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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税函〔2020〕6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2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0-07-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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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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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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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2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20〕62号
全文有效
2020-07-24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20年8月1日起至 2022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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