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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8]3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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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440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8]33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8]3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吉财预[2008]147号转发)的相关内容注意做好衔接,一并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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