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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湘医保函〔2020〕6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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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2: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湘医保函〔2020〕6号
文件名: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湘医保函〔2020〕6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0〕6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0〕6号
  全文有效
  2020.2.12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确保广大缴费人、办税人员、代收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我省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截止日期早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统筹区,集中缴费截止日期由 2020 年 2 月 29 日统一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二、鼓励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鼓励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 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省税务局已对相关涉税、涉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向社会进行了提示(详见省税务局网站 http://hunan.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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