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江夏区郑桥村等移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后有关税务事项的通知
武国税发〔2000〕141 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江夏区郑桥村等移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后有关税务事项的通知
武国税发〔2000〕141 号
全文有效
2000.6.21
(武国税发〔2000〕141 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
江夏、东湖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将江夏区郑桥村等移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通知(武文[2000]24 号)》要求,现将江夏区郑桥村等5 个村和1 个居委会移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后有关税务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源户移交的范围和时间
(一)郑桥、茅店、周店、东山、关山等5 个行政村和中南政法学院居委会辖区内原有工商企业、庙山小区内于2000 年4 月15 日以前招商并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和已审批的项目,以及对2000 年4 月15 日前正式签约、目前还在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的项目,由江夏区列出清单,并经江夏区和东湖开发区共同认可,在年内办完工商注册或土地申报手续的,继续由江夏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
(二)在五个行政村和1 个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两湖大道两侧,江夏区连片成建制保留2 平方公里的发展区,由江夏区负责招商、审批和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江夏税务局负责其税收的征收管理。
(三)交接时间。除上述企业外,其余全部按税收所属时间从2000 年7 月1 日起,由东湖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具体移交户名及继续留由江夏区征管的税源户名单,由江夏区于6 月25 日前造具清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上报市局备案。
二、办理清结、移交资料。江夏区税务局要组织力量,对5 个村、1 个居委会应移交的纳税户于2000 年6 月25日前进行税款和发票清结,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同时,将1999 年和2000 年上半年税收征管资料一并移交东湖开发区税务局。
三、及时纳入征管。征管资料的交接应在6 月25 日前完成。东湖开发区税务局要及时为转入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纳入正常征管。并从7 月1 日起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负责税款征收、发票领购等税收征管事项。
四、东湖开发区税务局要对郑桥等5 个村和1 个居委会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发现漏征漏管户,要及时纳入征管。
五、对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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