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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09〕109号 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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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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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lzyj/xzgfxwj/201512/t20151210_6925946.html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
文件编号: 渝人社发〔2009〕109号
文件名: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09〕109号 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人社局
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09号


     
     
渝文备〔20153004

  
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

支付限额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09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大额医疗住院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调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二 ○ ○ 九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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