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如何计算?
[案例]1300032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因此,实际利润额应以当年度的利润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规定计算,并非仅用第二季度的利润额为基数计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