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的费用纳入单位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案例]130003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汽车的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