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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计提折旧该怎样做?
[案例]130003984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具体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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