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3
  • Tax100会员 33654
查看: 645|回复: 0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湖国税征[2006]15号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湖国税征[2006]15号
文件名: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湖国税征[2006]15号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湖国税征[2006]15号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湖国税征[2006]1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7日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征[2006]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辖区范围内的利废企业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所收购的废旧物资全部销售给利废生产企业的,使用百元版收购统一发票确实不能满足其经营实际需要的,按规定的程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准予领购电脑版千元收购统一发票。
  二、除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原则上不予使用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对个别收购数量和金额确实较大的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可准予其领购电脑版千元收购统一发票。
  三、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非本辖区居民的,一律不准领购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
  四、准予领购电脑版千元收购统一发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应一律使用统一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系统,由其自行到湖州国税网站下载软件,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使用。
  附件: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