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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测职改〔2010〕7号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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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0_90930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测职改〔2010〕7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测职改〔2010〕7号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测职改〔2010〕7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7度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下工作的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测绘专业: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仪器等。
土地规划利用专业: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可在测绘局网站上下载。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
6.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需要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1份。
7.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9.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上论文要求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
10.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 条款。
  三、其它事项
1.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  12月 31日  。
2.根据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
4.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5.评审材料按第二条顺序整理,并附目录、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6.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  2007年 9月 15日 至  9月 30日  
联系人:省测绘局职改办王欣 电 话:0591-87527346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 邮 编:350001
  
  福建省测绘局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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