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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4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机关事业单位困难干部职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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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11/t20071122_90944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7〕4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4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机关事业单位困难干部职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机关事业单位困难干部职工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4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下,在“两节”期间继续开展为特困干部职工“送温暖、解忧难、办实事”活动,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困难干部职工的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中,家庭人口月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或退休人员;长期患病或重病住院的在职或退休干部职工以及遭受天灾人祸的重灾户干部职工。
   二、慰问工作由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筹集。
   省直单位上报拟由我厅重点慰问的在职(退休)的厅(局)级干部、高级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少数特困职工的家庭住址、所住医院的科室(楼层)、床号,应作详细说明。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将困难职工慰问花名册以电子邮件形式(E-mail地址:fjrstgzc@sina.com)上报我厅工资福利与退(离)休处,逾期不再办理。
  三、各地、各单位要把慰问困难职工和关心、解决好困难职工生活问题作为两节期间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联 系 人: 张弦
  联系电话:0591-87855763
  
  附:机关事业单位慰问困难干部职工花名册(点击页面下方“附件1”下载)
  
  
ОО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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