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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44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赴港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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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3/t20080331_90958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08〕44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44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赴港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赴港培训计划的通知
闽人函〔2008〕44号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两个先行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中央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务员赴港培训班。请你们根据需要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赴港培训计划申报工作。
  一、关于培训班选题重点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业集群发展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需要,重点要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从 我省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旅游产业、海洋经济和文化事业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实际需求出发, 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重点地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务员 赴香港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实现闽港人才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二、关于培训对象及形式
以面向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为主要对象。为保证培训质量,赴港培训每一班次的学员一般不超过30人,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形式进行。为扩大参训面,培训班也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学术研讨与人员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邀请香港专家教授来闽为专题培训班授课,待境内培训结束后再组织部分人员赴港学习考察。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要从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闽港人才合作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落实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部署为契机,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计划申报,于3月底前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报我厅考核奖惩培训处。 联系人:车延萍,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33947。
  (二)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计划,我们将认真进行审核,并上报省引智办审定。 对经批准并按规定举办的班次,省人事厅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三)赴港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注重加强联系与沟通,努力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培训结束后,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闽港人才合作平台赴港培训班培训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以及任务批件复印件、相片资料等报送我厅考核奖惩培训处,以便全面了解掌握赴港培训情况。
  
  附件: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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