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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0]548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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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0/12/29/art_57242_4504.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0]548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0]548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5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7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2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各市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二、合格人数
经核准,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数见附件一,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有关参考人员的成绩情况将通过电子信箱传输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统计局。
三、成绩查询
(一)声讯查询电话: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6883935。
(二)短信息查分:
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短信发送的查询号码如下: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66556620038(移动)或10665566020038(联通)。
(三)网站查分:
江苏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jsrsks.com.cn。
四、考后管理
请各市通过适当方式尽快将考试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国家将核发全国统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各市应认真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的准备和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
1.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表
2.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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